
大街上,迎面走來壹姑娘,她眉飛色舞,笑逐顔開,邊走邊說。 beats耳機 若耳朵上沒挂著電線,那她不是演員背台詞就是病得不輕。其實姑娘並非自言自語,八成正跟閨蜜聊得歡。進入數碼時代短短幾年工夫,耳機通吃了幾乎所有便攜式影音電器:MP3、CD隨身聽、錄音筆、車載電視、筆記本、iPad……然則,把耳機最終推上王位的,還是手機。作爲手機的附屬品,耳機買就送。賣手機不搭耳機,如同菜市場不搭塑料兜壹樣古怪。
在人人變成手機控之後,接下來便是勢如破竹的耳機控。80後上街不戴耳機尚可原諒,90後上街倘不戴耳機,整個壹個奧特曼。
聽耳機,我敢說老資格,可濫觞到上世紀70年代。我也是從耳機出發,壹步步聽到了後來的發燒音響。上初中時,我迷上無線電。最開始,父親朋友的兒子小強幫我攢了壹個單管機(壹只晶體三極管的收音機),它能收3個電台,線路板、磁棒線圈和壹節5號電池剛好塞進塑料機殼(改裝的小香皂盒)裏。單管機無輸出變壓器,帶不動喇叭,只能用800歐姆的高阻抗耳機收聽。耳機確切的名稱叫耳塞機,那時的耳機是獨耳機,大而沈,聲音是單聲道,不像時下的雙耳機,能聽立體聲,有的還帶耳麥和藍牙。不過,耳機在當年無線電元件裏比較昂貴,無論如何賣不到今天的白菜價。
耳機過去很小衆,現在很大衆。早年戴耳機的人無外乎兩類群體,monster beats 其壹爲無線電愛好者,其二爲聽力下降的老年人。目前戴耳機的人海了去啦,很難分門別類,姑且歸爲男女老少四大陣營吧。
倒退N年,誰也想不到小小的耳機能成精,與偉大的移動電話風雲際會,領時代之風騷,震大衆之耳膜。竊以爲,耳機的無所不在,耳機的無往不勝,乃科技革命與集體無意識共同合唱的結果。
耳機上耳,使本來如花盛開的耳朵不再開放,進入了封閉狀態。在公共場所,耳機固然以不打攪別人爲美德,但亦有將他人拒之壹米之外的冷漠傾向。
于大庭廣衆中戴耳機,等于罩上面紗,或挂個請勿打擾的牌子,讓人繞著走。人壹戴上耳機頓顯私密起來,monster 耳機與此同時成半個聾啞人。妳跟他(她)說話他(她)聽不見,遇突發事件只能動用肢體語言跟他(她)瞎比劃。他(她)只聽願意聽的,不聽不願意聽的。戴耳機者只跟熟人說話(以電話方式),不跟陌生人說話(以默音方式)。有道是,耳機壹戴,兩耳不聞天下事,壹心只聽悄悄話。
耳機是壹柄雙刃劍,令耳機控快樂並自我傷害著。耳機的副作用是潛伏性的,長時間戴耳機,尤其劣質耳機,奪人聽力,是對耳朵的慢性自殺。對耳機控而言,爲了健康大局,對耳機真的不得不控。
耳機以提供個人享受爲先導,所謂衆樂樂不如獨樂樂。時至今朝,我的耳機也鳥槍換炮,聽上了我兒子給的AKG頭戴式耳機。耳機這東西壹分錢壹分貨,用高級的K450聽音樂,靓聲無極限。
壹個鐵杆的耳機控是人走到哪裏,耳機戴到哪裏,耳機與身體不可分割,甚至在夢境裏,耳機也是戴著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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